2021-09-27

校园服务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的工作目标,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指导,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中心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中心主要领导是中心的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中心领导是中心的安全管理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共同构成中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度制定与修改、制度落实与检查、安全工作监督、考核等。

(二)科室负责人负责制定科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科室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范及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负责对科室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等。

(三)中心及科室分别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确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中心及科室日常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

(四)中心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下属科室部门相关安全负责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条 安全管理工作执行

(一)会议制度

1.中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传达学校安全管理会议精神,汇总各科室的安全工作情况等。

2.科室科务会涉及安全工作的内容,做好记录。

3.依据需要,中心及科室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安全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二)培训、演练制度

1.将安全教育及培训纳入中心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中心及科室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每学年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2.科室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3.科室负责进行新上岗人员及工作岗位调换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未参加学习的不准予上岗。

(三)检查、整改制度

中心加强综合治理检查、抽查, 各科室对中心检查抽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中心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及抽查,科室每月组织一次自查, 敏感期或重大活动期间开展突击性检查,结合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等。

2.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将存在的隐患向上级负责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相关负责人应及时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人员、资金等。整改完成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及人员应将整改情况报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四)建立档案、完善制度

1.中心及科室逐级建立安全档案,全面反映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并附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2.对安全档案统一保管、备查(人员变更时及时做好交接)。

(五)奖励、考评制度

1.将安全工作纳入中心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破坏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等的科室及人员,应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人、管理人和当事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外,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资格。

第三条 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用水、用电、用气管理,禁止违章使用明火,禁止私拉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严格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的管理。

(二)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加强管理、配备和维护,确保完整、有效。保障辖区内防火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保卫部。

(三)对财务、档案管理等重要部门和专用作业设备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章制度,专人负责管理。

(四)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管理,遵纪守法,保障在岗作业安全和日常生活安全。

(五)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管理,禁止违章用电。

(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包括网络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网络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网络病毒的防治管理、上网信息安全及电子邮件安全管理等,禁止故意或过失造成信息泄露。

(七)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形迹可疑人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发现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应立即报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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